婚内债务的分配如下:
1、判定为夫妻的个人债务,由其债务人一方清偿;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3、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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