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其主要职责有: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1、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做出相关决议;
2、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策略以及相关投资计划进行决议;
3、对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进行选举和更换,并决定监事的报酬等事项;
4、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进行审议;
5、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进行审议;
6、对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进行决议;
7、对公司的董事进行选举和更换,并核准董事的报酬标准。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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