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和裁定,一般有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性问题所作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吗
下面我将针对“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判决用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两者具体区别有如下几点:(一)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一般只能有一个判决书;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可以有若干个裁定书,也可以没有。(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三)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但只要是判决,均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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