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在同一案件中的数量不同。
判决是一种解决案件实体问题的实体裁判,是案件经过审理后得出的处理结果,作出判决标志着案件审理过程的结束。
所以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可适用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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