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应由下列主体来承担责任:
1、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其毁损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2、标的物还未交付的,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什么情况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
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房子在地震中塌了贷款还要还吗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如果房子在交付之前房子倒塌的话,即便买房者向银行贷了款,但是因为实际上没有收到房子,所以损失全部由开发商来进行承担,其中包括支付的首付和定金。
三、一房二卖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二卖的出卖人如未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时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其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数个买受人同时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房屋判决先行交付给先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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