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只规定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员工该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个别地区法院支持,如中山中院就认为可支持2008-1-1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一、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吗?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正常工作(表明劳动关系存在且工作正常),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工人没有去上班,并且没有请假,或者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工资,单位是可以不付钱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员工提出“恢复劳动关系请求”仲裁或诉讼请求,并且员工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的,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就此提出请求,只要求终止或终止经济补偿或劳动关系补偿,则不能要求仲裁期间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选择提出两种仲裁请求,一个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在仲裁期间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第二种请求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终止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合法给予支付工资。可见,支付工资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或解除)。第二个是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如果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如请事假则无工资,病假则支付病假工资,旷工的不但没有工资,还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等。
因此不难得出,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但是,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比如怀孕员工被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则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有两个仲裁诉讼请求选择,一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这个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正常上班工资;二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是二选一,不管怎么选择,都是以最终的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
综上所述,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毫无疑问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三、厂里被领导打了要求离职有没有钱赔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是主动离职没有赔偿,但是员工被上司殴打后辞退,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员工同时可以起诉领导,要求领导支付医疗费用,营养费等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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