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过两次后就应当签订不定期合同。
合同丢失怎样证明签过劳动合同
首先可以申请到公司个人档案中找。如果找不到可以使用以下证明:1、社会保险记录;2、工资发放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5、考勤卡;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