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地税局协税员可以退休返聘吗
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地税局协税员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返聘再任职。
三、协税员的职责
1、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依法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依法规范协税员的税款征收工作,维护协税员的合法权益。
2、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协管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在税收协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各类税收的“偷、逃、骗、抗”行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解交已收税款,规范使用和保管各类税收票证,定期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报送工作。
4、对协税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法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加强对协税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协税队伍素质,保证协税工作的正常开展。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要求出发,加强税收协管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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