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医药代表为多销售药品,先后向同一医院4名医务人员提供好处费9万余元。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翁xx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翁xx案发前系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销售员。1998年1月,翁xx找到时任清镇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员蔡尔波,请其帮助多造进药计划,许诺每月给蔡尔波500元好处费。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翁xx先后向蔡尔波行贿共计金额3.2万元,其中价值23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1998年4月,翁xx找到时任清镇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的顾士群(另案处理),承诺每月给其1000元回扣,要对方多进自己的药。从1998年5月至2002年12月,翁xx共向顾士群行贿达4.4万余元。
2002年6月至9月,翁xx找到清镇市人民医院管床医师龙配国、内科主任周建国帮其使用诺可药(针剂),承诺每支给回扣费4.5元。谈妥后,龙配国使用诺可3083支,得回扣1.3万余元。周建国使用诺可药200支,得回扣900元。
据查,1998年1月至2003年11月,翁xx共联系销售给清镇市人民医院多种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3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xx目无国法,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翁xx犯罪后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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