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22 18:17:03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嘱人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人立遗嘱的条件是: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什么情况下立遗嘱无效

下列情形中,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立遗嘱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遗嘱的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老人立遗嘱如何公正有效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4.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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