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3、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婚姻诈骗罪。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
6、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
7、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
8、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诈骗罪”这项罪名,此种行为属于“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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