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网店仍挂“不予退换”霸王条款
记者在淘宝网高级搜索中发现,全网符合全新商品检索条件的商品为34247万件,而加入七天退换保障条件的宝贝仅有12281.24万件。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强制限定商品退换条件,公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淘宝卖家就在店内声明:“本店非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请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或者‘费尽心思绞尽脑汁使劲想找点理由退货’以及‘只是想买来试试衣服,不是很喜欢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请绕道。”这类商铺将买家“后悔权”强制剥夺,与新规要求大相径庭。(据新*社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部门规章层面给予保障。对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网购少了后顾之忧。但同时,对于哪些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无理由退货能否执行,消费者还有不少疑问。
判定商品“完好”的标准是什么?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完好”的标准是什么呢?商品的包装损坏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这样的商品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就是说,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情况下,消费者应当保持退货商品本身完好无损。
“商品完好的标准应以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依据。”**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瑛说,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退换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由决定的。“退换货本身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自愿行为,他们对货品本身的认定,通常情况下纠纷很少。”
有专家表示,法规实施的一个障碍就是货退回去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如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怎么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在实践中,部分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这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带的附件也是齐全的,这些应该是它的要件所在,至于包装是不是拆封了,不应该包含在其中。因此,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也是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
另外,商品完好还涉及哪个环节完好。比如,商品在消费者手里完好,但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或者物流的原因,商品出现了损毁,应该由谁来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明认为,如果商品是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则应该由物流承担责任,7天无理由退货所强调的商品完好,应是指商品在消费者这一环节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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