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邱先生称,买了一台手机,获赠一块电池,可一使用就发现电池有问题,商家却不肯负责。
8月20日,邱先生在赤坎一家手机店内买手机充值卡时,经销售人员推荐买了一台手机,并附送备用电池一块。在手机原装电池耗尽电后,邱先生换上赠品电池时却发现手机根本开不了机。于是,邱先生向这家手机店提出了退换要求,可店主却对他说:这本来就是赠品,最多只能义务帮忙维修,不能退换。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市工商局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与商家间就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也应实行三包。邱先生的赠品同样要得到质量保障,经营者同样负有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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