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2(含1000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2(含2500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2(含500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2(含100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另外,关于民房遗留问题,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2以上部分按90元/2征收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根据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支付这笔费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人征收1、2元/2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交易双方征收2、4元/2,双方各承担一半土地使用权的,向交易双方征收1元/2,双方各承担一半。3、事件类别的工作日随行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处理程序:1、受理申请资料2、审查资料3、校准登记4、发行证明书5、《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所需资料:商社.住宅改建.拆迁返还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转让人应提供的资料:1、大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土地证明书应由成都市国土地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发行的资源部发行的(土地使用权复印件1份证明书)。2、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的合同复印件1份,土地证明书的经营面积1份证明书的经营者的经营面积1份额的经营者1、1份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使用1份的国土地证明书的土地证明书的经营权复印件,1份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复印件的国土地证明书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提供1份额1、1份的国土地证明书的经营者1份的国土地证明书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提供了1份的国有1份的土地证明书,1份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的国土地证明书的经营者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1份的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1份的经营者提供了1份的经营1份的经营1份的经营1份的经营者的土地证明书的经营者提供了1份额。1份的国家的国家的土地证明书的复印件的经营者的复印件的土地证明书的经营者的复印件,1份的经营权复印件的土地证明书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的经营权复印件经营权复印件的经营者提供了1份的(以上表先报告一份,审查无误后出三份,盖公司印章。根据建筑编号、单元、楼层、编号顺序填写的共享者分别填写,明确记载为共享者的共享者的土地面积按生育票的比例分配,分别填写的编号和分宗号按户数编号的住宅生产票号填写丘地号的表用电脑制作印刷)。(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与副本一致)。(二)受让人应提供的资料:1、受让人为个人应提交的申请书1份(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宅生产票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人为单位应提交的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的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和法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生育票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办理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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