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明确,范围适当
1.税收优惠要与产业政策一致,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前些年税收优惠以地域、经济成分为标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对鼓励某些地区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取得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却忽略了产业结构问题,造成投资少见效快的加工业、宾馆饭店娱乐业等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而基础设施等薄弱产业的税收优惠显得力度不足。
2.税收优惠要推动科技进步。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都较倾斜,但原政策只注重对科技新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直接减免税,导致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运用,而不注意科技开发。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如为了加大技术投入力度,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150%抵扣应税所得额;规定允许对中间试验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法等,变直接对结果的税收优惠为间接对科技投入过程的优惠,以广泛推动科技投入。
3.税收优惠要鼓励投资。投资和科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前些年在税收优惠方向上较多侧重于困难性优惠,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及缓解价格不合理带来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关系理顺后,强调优胜劣汰,经营性亏损较大的就让其破产,所以税收优惠应鼓励企业投资、倾斜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大额投资,将投资额大小作为优惠依据之一。
二、区别税种实行多形式优惠
世界各国都设计功能不同的几十种税,有的侧重公平,有的侧重中性;有些为了组织财政收入,有的为了调节经济;有的税负可以转嫁,有的税负则不能转嫁。一般而言,侧重于中性,为了组织财政收入、可转嫁的税种不宜实施税收优惠;侧重于公平、调节经济的税种则可实施税收优惠。流转税相对于所得税和特定目的税而言不宜实施税收优惠;对限制性的特定目的税也不宜实施税收优惠;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以鼓励发展时,也可用流转税的优惠以补充,如营业税的优惠可以更好地发展第三产业。
从优惠的形式来看,产业政策的调整可用优惠税率从所得税上予以实施;科技进步则从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上予以扶持,鼓励投资则宜使用投资抵免方式。
三、单独立法,规范管理
单独统一立法,适时调整。前些年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税种条例及补充规定之中,税收优惠的权限划分及执行也较乱。建议制定《税收优惠法》,以产业政策、科技开发、鼓励投资等为主线,分税种统一制定法规,并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
在法规的制定中,多运用自我约束型的税收优惠方式,如用投资抵免的规定,企业只有在经营状况较好的前提下才可用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来抵税;规定优惠期限,如从投产之日起,甚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几年内实施优惠,促使其早投产早出效益;多用所得税优惠而少用流转税优惠等。
建立制度,严格管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建立税收优惠的申报制度,要求报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数额及使用方向、效果等,使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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