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签了付了定金因为银行贷款贷不了可以退吗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首先,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已达成共识,或者在最初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关于未能成功办理贷款事宜进行过规定,即明确了可以退还定金,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其次,倘若在未订立相关协议或无法协商时,我们便需要确定房贷申请遭拒绝的真正原因。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问题,例如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建筑施工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不齐全等等,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并赔偿利息的损失;若问题是由购房者本身引发,如其自身的资质以及条件并不符合贷款的基本要求,例如此人可能不具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存在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贷款准备的材料不够齐全、首付资金不足以满足要求、个人收入与每月还款额之间存在明显差距等等,在这些状况下,购房者必须自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定金应该不予退还;最后,如果上述两个方面都不构成房贷申请被拒绝的根本原因,那么购房者可以基于此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将所收的定金予以退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住房贷款利息夫妻双方都能扣除吗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问题,法律规定夫妇双方均有权进行扣除,其扣除标准为各自投资购买的房产按照50%的标准进行扣除,或是丈夫/妻子个人以100%的标准进行全额扣减。
具体的选择亦需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然而请注意,在任何一个税收年度内的扣除方式都将得以固定不变。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六项专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规定:当事人本身或合伙人发生的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成本,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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