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营养费的索赔主要是根据医院和法院的酌情处理,在法院举证中,医院的医生意见就非常重要,是最主要的交通事故赔偿索赔依据。
在实践中,受害人主张时需要获得医院的营养或处方证明,这些证明是法院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二,需要有实际发生的事实,比如购买的票据,票据的内容都需要和病情一致,上周开庭的一个案子,对方提供的购买票据还居然有多多鱼,洽洽瓜子,这是不是伤者的营养品,值得推敲。
如果没有购买的票据或者证据不足够,那么法院一般会根据病情酌情处理,比如有的案子法院会以每天20至40元的标准计算。
营养费一般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却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方面。需要交通事故律师办理案件时,应该认真审查证据,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否则将不会或者获得比较少的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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