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需要下列手续: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是多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根据实际缴费年限而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怎么取消失业金领取
取消失业金领取的流程如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2、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二、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综上所述,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领完失业金后只要找到工作交社保,失业金就会自动取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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