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由二至五十名合伙人共同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数量
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将其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企业”一词。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执行有限合伙事务的特别规定:
1。《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普通合伙人进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和会计报告;(5)涉及自身利益的,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7)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自己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之进行交易,则有限合伙人应对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其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人可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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