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待遇申领和失业补助金区别如下:
1、条件不同。
补助金适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适用被解雇的。
2、期限不同。
补助金为6个月;失业金最长24个月。
3、待遇不同。
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保险待遇;与失业金不同。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1、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
(1)申请人员必须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如若在异地办理,则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了就业,并去有关单位办理失业登记;
(3)在企业工作时,已经缴纳失业保险年满一年,但是是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而没有再就业,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4)申请人必须要有再求职的要求,并且已经向有关单位提交求职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
1、失业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关人员会现场核对身份;
2、失业证明,失业人员必须在原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开具失业证明,证明此时本人是处于失业状态,也是费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并且目前经济困难;
3、失业前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年满一年的证明,这个可以查到,自行打印成纸质版;
4、失业人员名下实际存在的银行卡或者存折,方便后续打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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