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一、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对于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
三、抢劫案立案侦查院在哪个法院
抢劫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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