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试用期选择适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员工,避免因用人不当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辞职,员工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但不能借此扣工资。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按照上面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单位想辞退,剔除特殊原因外(四十二条规定),单纯用协商解除,只是补半个月经济补偿,可以马上走。如果员工不同意,单位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违法解除,赔偿1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赔偿有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试用期规定不能超过六个月,不满半年,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0.5个月工资。
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赔偿0.5*2=1个月工资。
如果违法和三期女职工接触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罚规定,但是有司法实践是折算三期期间的工资给员工(代价巨大,大家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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