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延期。
2、同时需要带上居住证原件,必须在到期前30天去办理。
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工商经营执照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