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责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只有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任何公民;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决定逮捕自查案件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指纹。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报检察院审批。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内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容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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