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是由批捕科进行的,批捕科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谁组织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为什么不立案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是正常的。寻衅滋事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复杂检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检察院只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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