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场合中,银行、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通常不会对未经对方明确知晓或授权之下进行的贷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例如当贷款被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时,尽管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所承担的共同债务,并因此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然而,若贷款用途超越了基本家庭日常开支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是为了实现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所需,或者得到过双方同意,则这笔债务一般将被判定为仅由债务人一人承担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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