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其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
①产道分娩2000元;
②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
③终止妊娠400元;
④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津贴,看护假假期津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定额计发。
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方法
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假期津贴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男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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