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再婚后将与前妻生的女儿留给老父抚养,老父为此起诉,要求儿子每月给孩子抚养费。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王先生同意每月给孩子抚养费700元。
王老汉诉称,儿子王先生与前妻离婚时,约定女儿随王先生生活,前妻每月给抚养费200元。之后,他与儿子、孙女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王先生已经再婚,再婚妻子又带来一个男孩,王先生搬出租房居住,但是拒绝将女儿接走抚养。孩子已经10周岁,而他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孩子,故起诉要求王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
王先生辩称,因为现在妻子带来的孩子和他女儿不能和平相处,所以他把女儿留给父亲抚养。他现在没有工作,无力给付抚养费,前妻给的抚养费也都给了父亲。此外,他再婚以前,将大部分收入都交给了父亲,父亲自己也有退休金,他不同意父亲的诉求。
经过调解,王先生最终同意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700元,其中包含其前妻给付的200元。王老汉表示同意,但如果孩子的花费增加,他会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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