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18:11:57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一、婚姻取证调查如何通过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

二、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三、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吗

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但是如果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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