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已经购置了一处房产,但又因种种原因而打算将其退掉,那么您不妨参考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作为购房者,您享有同卖方进行友善磋商、探讨的权益,旨在制定出令买卖双方均满意且合理的解约方案;
其次,如果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解除条款及相关细节,那么您只需严格遵循这些约定,依法依规地履行即可。
最后,当满足法定的解除条件后,您亦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卖方发送退房通知书,一旦卖方收到此函件,则意味着合同自动解除,您便有权进行退房操作。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若您不符合相关退房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退款的。若您在此种情况下仍坚持要求退房,很可能会导致您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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