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无债务人联系方式或者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尝试如下几种途径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借款行为如有担保人,您可直接向该担保人请求债权。
为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通常会在债务条款中设立担保人权益,以便于在到期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或者不太可能得到清偿时,由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其次,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同样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那些下落不明、无法当面向其发出传票开庭通知书的被告,法院将启动登报公告的形式予以通报;
此外,若债务人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时间,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名自然人失踪,并据此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理人机构(主要负责财产管理和债务清偿)要求追索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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