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拒绝履行。双方协商不缴纳保险,而代以支付相关补贴,应属无效约定。因此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向其发放的相关补贴。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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