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社会保险只发给社保补贴合法吗
时间:2023-05-04 10:01:37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缴纳社会保险只发给社保补贴是否合法?不合法。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该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了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写入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合法吗

(1)关于用人单位代理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属违法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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