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
2、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3、物业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态度恶劣其实是一个很主观的印象,所以在评判时更侧重于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有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比如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在绿化带长期堆放杂物、或者对损坏的设施不进行及时修理等,均属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
一、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的规定,可以参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物业收费标准按等级划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费收取时间
一般是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百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同时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度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
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内最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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