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实与出资不足:
1、出资不实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2、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有:
1、虚假出资纠纷,是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2、出资不足纠纷,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3、逾期出资纠纷,是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
4、抽逃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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