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就券商基金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同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发布的规定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X说,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三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同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指明了操作路径和监管要求,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近期,证监会对沪港通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有关各方的业务方案已比较成熟,相关规则体系、业务流程基本定型,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国庆节之后,证监会将进行沪港联网实盘模拟测试,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市场风险揭示和规则宣传等沪港通启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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