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株洲失业保险金涨至928元/月。
株洲市公布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上升,因此株洲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城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16元/月每人调整为928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112元。
五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调整:醴陵市、株洲县、攸县由744元/月每人调整为840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96元;茶陵县、炎陵县由672元/月每人调整为760元/月每人,月标准提高88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这次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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