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探望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孩子,应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中止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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