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点;
5、强制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和票证;
6、强制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土地;
7、强制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
8、强制执行人在延期履行期间交付延期履行金或债务利息;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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