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能够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吗
当事人可以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但是需经双方一致同意。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民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经常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引发纠纷。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合同履行不了、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就不太适合了。其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最后,除了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也是比较常见。赔偿损失的数额应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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