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您不幸成为了某起案件中的相关人员,然后检察院给您来了个电话让您过去谈谈,那按照法律规定,您可是得准时赴约参与到他们的调查当中去哦。当然了,如果您因为什么特殊原因实在是无法亲自现身的话,别着急,您完全可以及时跟检察院沟通说明你的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些足以证明情况属实的材料。比如说医院出具的证明啦,或者是交通工具购买的票根之类的。关键时刻,您不在本地也没事儿,可以向所在地的当地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报告这个事儿,并且请求他们给予您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同时交给他们那些需要的证明材料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呢,您还可以选择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替您出面帮助配合调查哦。
不管您现在人在哪儿,只要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说要您去配合调查,那么就尽早主动跟检察院取得联系,弄清楚他们到底想了解啥,还有那些大概的程序安排。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在这期间,时刻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千万不能干出啥违法乱纪的事情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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