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因此,检察院一定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话以了解案情。
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一定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话以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 解 答 】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规 定 , 检 察 院 审 查 案 件 时 , 不 一 定 传 唤 犯 罪 嫌 疑 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不一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院对于需要进行侦查的案件,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此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
虽然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检察院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不一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但在特定情况下,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虽然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需要进行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