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厂对不处理工伤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3-10-15 06:40:06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如不申请则无法获得赔偿。如认定为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您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您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则您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果您的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在您获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用人单位将全额垫付医药费。

3.等伤情稳定后,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和时限是非常明确的。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在申请时不符合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获得赔偿的前提,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列》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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