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报销流程
(一)刷卡住院及门诊特殊病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
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由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住院票据、结算表和报表等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交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每月25日前,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等资料,交财务部门支付。
4、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报表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结算款项划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零星报销流程
1、申请时间:出院后60日内(以凭证上的出院日期为准)。
2、申请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院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的原件,门诊急诊病历、医院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已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还需提供《转院转诊审批表。
3、申请流程:由参保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亦可将资料交到乡镇(街道)医保所,由乡镇医保所10个工作日内上交医保经办机构。
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结算完毕,出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报送财务部门支付。
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报表后,按时将报销款项划拨到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三)大病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1、申请理由:参保患者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超过最高封顶线的,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申请材料:本次进入大病报销凭证、已在医院直补的,须提供报销凭证的原始材料、长短期医嘱、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
3、申请流程:由参保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审核后,将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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