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请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及比例一览
时间:2023-05-29 11:01:17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转诊外地就医

1、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本市经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2、本人或亲属持本市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参保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往外地治疗;

3、参保人员出院后,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县(区)批准的《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资料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参保居民递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对递交的资料不符合报销规定或不完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居民补齐资料;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按规定受理;

5、市、县(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本市三级定点机构的待遇标准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通过社保卡支给参保居民;

未经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依照上述流程,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等资料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起付线为8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需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等资料到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申报报销,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把经审核符合规定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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