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狭义的行政许可事项只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关于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确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问题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主体,以市政府公布为准。凡是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废止,违反规定变相继续执行的,追究法律责任。属于中央和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受理上报,协助办结。严禁变相审批,设置障碍。上位法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移交给县(区),市级机关不再实施。经市政府公示的行政许可主体,不得擅自委托下属单位实施。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单位,有关部门要做好移交和调整工作,原单位不得继续实施行政许可。对目前实际实施主体与法定主体不一致的,要进行调整。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行政许可权,不得再由下属单位实施;凡擅自违法实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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