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抚养权确定原则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的确定应当遵从以下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原则进行。
二、抚养权确定后可以变更吗
抚养权确定后可以变更。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抚养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抚养权的变更时,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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