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汽车报废所需资料
1、个人车主需携带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车主需携带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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