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是指,车主把车辆卖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的方式。首先,车主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然后把报废汽车卖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接着,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登记。企业和个人不能自行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
南京汽车报废补贴
一、办理材料:1、《201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在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5、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银行账户开南京银行)。备注:(1)不是车主本人办理的,请经办人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企业车辆请经办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2)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享受南京市政府的车辆补贴。二、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区)或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2、审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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