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客、卡车等营运车辆应在车辆管理处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向车辆管理处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汽车报废补贴政策
车辆报废补贴标准:(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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